可以異地辦理離婚手續嗎?有什么步驟?
很多人都知道,辦理結婚時,必須是在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雖然是機關單位系統,但是還沒有到全國各地的人想到哪里結婚就到哪里結婚的條件。辦理結婚只需要幾分鐘的時間,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明,填好表就可以領證了。結婚是兩個人組合在一起過日子,是把東西帶到新家,所以辦理結婚并不復雜。相比之下離婚就要麻煩一些,因為離婚是要結束一段婚姻,結束共同生活的家,所以必然會涉及到一些共同的問題。比如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問題,如果有孩子的還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只有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婚才算真正離了。如果夫妻雙方都不在戶口所在地,想要辦離婚只能回到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協異離婚是不能異地辦理的。
一、協議離婚不能異地辦理。
夫妻協議離婚是指夫妻之間對離婚及財產分配沒有異義,自愿離婚,因為民政部門的系統并沒有實現全國聯網,所以暫時不能辦理異地離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也有規定,夫妻協議離婚的,需要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訴訟離婚可以異地辦理。
如果是起訴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但也是有限制條件的,必須到對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如果對方不在戶口所在地,必須在對方居住滿一年所在地當地法院起訴辦理。如果你們在同一座城市工作,那對方居住地跟你就是同一個地方。
三、準備好相關證件及證據到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訴狀、戶口本等,然后到當地法院起訴。如果不知道怎么操作,最好能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他們能提供更多有利于你的意見。
異地怎么起訴離婚的流程
異地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3、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等有關證明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5、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綜上所述,由于我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嚴格來說如果要在異地離婚的話,其實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嗎?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的,感情不和離婚時,那么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一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起訴離婚。
(一)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必須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7、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8、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相關推薦: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