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主要的犯罪類型有以下三種,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婚內出軌犯法嗎
婚內出軌犯法嗎要具體分析: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可構成重婚罪。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發生一夜情等偶然事件,屬于道德約束范圍,并不違法。
法律分析:要具體分析: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可構成重婚罪。2、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發生一夜情等偶然事件,屬于道德約束范圍,并不違法。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于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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