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再復婚的沒有時間限制,無論離婚后多長時間都可以復婚,只要當事人雙方自己自愿復婚的,都可以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恢復婚姻關系。申請復婚的,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會注明恢復結婚字樣?!痘橐龅怯洍l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復婚屬于二次婚姻。
復婚是指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的行為。復婚特別強調的是后來的結婚對象是之前結過婚的對象。二婚強調的是結婚的次數。
無論是和前妻或前夫復婚還是和他人結婚形成二婚,夫妻間的權利義務在婚姻法上并無二致。只是第一次離婚時分割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復婚后成了夫或妻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的約定隨著二人又結婚而無效。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3、填寫聲明書。雙方應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4、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復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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