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政局收養手續辦理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法律分析】:1、申請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證件后,應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
2、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證,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收養書。
3、辦理收養登記證的申請收養人應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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