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調查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當事人是否自愿;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領養孩子首先需要自己符合領養孩子的條件,然后需要找到符合收養條件的孩子。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人應該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領養小孩程序如下: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制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序辦理。
1、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3、登記:經審核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 、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 、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收養的孤兒落戶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辦理收養子女的流程如下:
1、申請: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法律規定中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律規定辦理;
3、登記:經審核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領養孩子首先需要自己符合領養孩子的條件,然后需要找到符合收養條件的孩子。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人應該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應按申請、審查、登記程序辦理。
1、申請: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
3、登記:經審核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 、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 、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收養的孤兒落戶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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