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要登記結婚的,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目前法律規定是男必須滿二十二周歲,女必須滿二十周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有什么法律后果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無效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因此,如果雙方結婚時均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他們之間在法律上的關系準確來講是同居而非夫妻。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后,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結婚后想要離婚的,可以協商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如果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起訴到法院,要求的是單純解除兩人之間的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處理的。不過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于法院處理的事項。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新《婚姻法》第十二條分別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1、無效婚姻溯及力《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簡單地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4、父母子女關系婚姻被確認無效后,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規定的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以上就是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有什么法律后果的介紹。我國的合法婚姻是需要達到法定的婚姻年齡,并且辦理合法的證件,也就是結婚登記處的結婚證,這樣的婚姻才屬于合法的結婚,其他的不符合規定的是得不到一些法律的保護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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