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婚假的規定如下: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客觀: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個勞動者都會遇到的情況,勞動者結婚時,給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對于婚假有哪些規定呢?下文為你詳細介紹。晚婚假婚假天數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全國各地婚假一覽表[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晚婚假天數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后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和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據了解,目前國家法定規定的婚假是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職工結婚的時候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1、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周歲,男性22周歲結婚的可以享受國家法定規定的3天婚假,也就是說女性結婚年齡沒滿20周歲,男性結婚年齡沒滿22周歲結婚的,是沒有婚假的。
2、符合晚婚年齡的女性23周歲,男性25周歲的可以享受晚婚假15天,其中包含3天法定婚假。如果達到晚婚年齡,這個婚假還是比較長的,可以做充足的準備。
3、如果結婚雙方不在同一個地方工作的,可以看路程的遠近,給予一定的路程假。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取消晚婚假獎勵,因此也是只有3天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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