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不允許離婚的條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期間提出離婚; 2、男方不得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內提出離婚; 3、男方不得在女方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 5、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6、一方被脅迫離婚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律分析:不允許離婚的六個條件:1、女方在懷孕期間,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以及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準提出離婚;2、夫妻感情尚未破裂;3、與現役軍人離婚必須得經過軍人同意,否則不得離婚,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4、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人的保護;5、被判決不準離婚和調結和好的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是按照撤訴處理的案件,沒有新的理由和情況,六個月內不得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不允許離婚的六個條件:
1、無法提供原證件的
2、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
3、分居沒有超過兩年的
4、女方懷孕期、哺乳期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之內的,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除非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
5、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即雙方對離婚事宜達不成共同意愿的;
6、軍婚。如果和軍人結婚,那么在離婚時要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或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協議離婚的條件如下: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
訴訟離婚的條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財產分割的標準:
1、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
2、夫妻婚內存在的債務,一般也是平均分配,但一方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由欠債方一人承擔;
3、不宜分割的財產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獲得財產所有權,另一方應得份額由獲得所有權的一方折價補償;
4、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離婚后生活明顯有困難的一方可以適當地多分;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財產分割的標準:
1、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
2、夫妻婚內存在的債務,一般也是平均分配,但一方因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由欠債方一人承擔;
3、不宜分割的財產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獲得財產所有權,另一方應得份額由獲得所有權的一方折價補償;
4、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離婚后生活明顯有困難的一方可以適當地多分;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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