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待離婚證,攜帶能證明是單身的證明即可。再婚登記結婚不需要帶離婚協議書,但需要帶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等。,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法律作了相關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2)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系好接收的學校,然后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著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后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后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當然,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和證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辦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當事人再婚后再次離婚的,適用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離婚的問題,如果協商一致的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訴訟離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綜上所述,滿足法定條件下的,離婚后可以再婚,再婚當然也要做好婚姻登記,登記的時候只需要攜帶身份證等即可,不一定需要離婚證。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再婚 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 離婚 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 結婚 程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 婚姻登記 機關進行 結婚登記 ,再婚的需要帶上 離婚證 或 判決書 ,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發 結婚證 。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 身份證 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后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所以,再婚登記是需要離婚證的。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再婚一般無需提供離婚證,只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并且無配偶證明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不是必須要離婚證。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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