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婚姻法新規定有以下3點:
1、新增了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離婚的,那么可以在30天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允許離婚;
3、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給揮霍財產的一方。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要符合以下五個要求其中一種。
第一種:無法提供原件。新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兩個人辦離婚證的時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結婚證件,那么是無法辦理離婚的。
第二種:夫妻雙方協商自愿同意離婚。這個要求是最簡單的條件,畢竟有時候兩個人在一起,經常鬧矛盾導致無法正常維系雙方的婚姻關系,這種只要雙方自愿協商離婚成功,就能辦理離婚。
第三種:夫妻雙方分居兩年的。在離婚的時候,經常會有一人不愿放手,可以兩個人在生活中卻經常因為各種矛盾吵架,這時候雙方就可以分開居住,在兩年以后就可以正式向有關部門提出離婚申請。
第四種:夫妻雙方中有人生活作風存在缺陷。這里的生活作風缺陷講的是黃賭毒的現象,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人染上這些惡習,對家庭、對親人造成了嚴重傷害或者打擊,并且屢教不改的,是可以直接申請離婚的。
第五種:夫妻雙方中有人實施家暴行為。很多人被家暴后迫于害怕和家人不敢離婚,結果就引發了更多次的家暴,對自身的身體和感情都造成了傷害,所以如果在婚姻期間,夫妻有一方多次家暴,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就可以申請離婚了。
第六種:女方懷孕期。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特殊情況。
第七種:軍人家庭。如果和軍人結婚了,那么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沒有什么重大錯誤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第八種:夫妻雙方中有人失蹤。在夫妻的婚姻關系還存在的時候,夫妻雙方有人因為逃避責任或者關系不合,導致聯系不到他人或者消失不見,多方尋找后依舊沒有找到的,只要時間長達兩年之久,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領結婚證年齡:我國規定的男女結婚法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是現行法律規定的結婚要滿足的最低年齡。
另外,2023年已經沒有什么《婚姻法》了,《婚姻法》兩年前就已經失效作廢,被《民法典》全面取代了。結婚年齡從四十多年前一直都是這樣的規定,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這個規定年齡這么多年來一直沒有改變過,談不上什么“新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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