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男方脅迫而與其結婚該怎么辦
對于男方的做法,可以說他強迫女方,讓女方沒有什么辦法,只能和他結婚,對于這些項也可以說,女方可以起訴對方,對方對自己做的這種做法也是超出了損害自己的一些利益,所以可以選擇報警
因受脅迫而結婚,女性該如何自我保護?
對于所有女性來說,戀愛應該是兩情相悅,結婚更是要兩個人互相喜歡,然而不是所有人都是那么幸運?,F實中,女性可能因為年齡原因結婚,也可能因為父母催促結婚,甚至還有很多女性,是因為對方脅迫,不得已而結婚。
張女士在與男友相處的過程中,發現與對方在性格和價值觀念上存在很大差異,便打算分手。然而,男方卻拿出偷拍張女士的私密照片,聲稱若張女士不同意與他繼續交往并結婚,就把照片發到網上。迫于無奈,張女士只能同意結婚。那么,像張女士這樣因受脅迫而結婚,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因受脅迫而結婚怎么辦?
我國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對此,《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脅迫結婚是指一方迫使另一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而結婚。對此,《民法典》第1052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案中,張女士因被男方以私密照片為要挾而被迫與其結婚,是典型的因脅迫而結婚的情形。張女士可以保留男方威脅她的相關證據,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如何請求法院撤銷婚姻?
以脅迫為由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申請的主體必須是受脅迫者本人,如果其他利害關系人代受脅迫者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二)撤銷權的行使在期間上有嚴格的限制。撤銷申請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一年的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三)關于被撤銷婚姻的效力問題。被法院依法撤銷婚姻后,當事人雙方的婚姻關系應認定為自始無效,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當事人雙方來說,也只能算是同居期間。也就是說,如果婚姻被撤銷,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會顯示為“未婚”而不是“離異”。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雙方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如果雙方有子女的,則會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一般規定處理。
家理律師溫馨提示:婚姻講究緣分,而不是違背他人意愿脅迫其與自己建立婚姻關系。脅迫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在結婚問題上“強人所難”,終將嘗到自己種下的苦果。對于廣大女性朋友來說,如果因受脅迫而結婚,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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