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怎么補辦需要什么資料
要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的補辦范圍有嚴格限定,超出法定范圍的,不可補辦結婚證。提出補辦申請后,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什么是結婚證?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綜上所述,補辦結婚證需要當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查檔證明、當事人雙方近期二寸合影照片等物品到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結婚證補辦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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