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探視權,可以拒絕祖父母探視么
可以拒絕,法律不支持隔代探望權。我國對探望權的規定僅見于《婚姻法》。《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是否有隔代探望權,法律沒有規定。實踐中,對孩子有監護權的一方再婚之后,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堅持要求探視孩子的,他們的要求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是有探望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想看孩子,可以通過他們子女的探望權來實現這一愿望。比如,讓子女把孩子接到家里來,或是跟隨子女一起去探視孩子。
探望權可以隔代行使嗎
侵犯 探視權 的行為人要承擔侵權的 民事責任 。一方有協助另一方探視子女的義務。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不協助探視權人探視子女的,實際上是對探視權的侵犯。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 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爺爺奶奶對孫子隔代有探視權嗎
爺爺奶奶不具有探視權。現行《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隔代探望權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而沒有直接規定爺爺或者奶奶(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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