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證明怎么開
結婚證丟失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即可開具。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有如下條件要求: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并且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結婚證的領證條件如下: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結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本,或者其他戶籍證明資料;
3、離過婚的人士還需要提供離婚證;
4、本人無配偶,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
5、三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綜上所述,很多辦理結婚登記了夫妻在生活中可能會出現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不過也不用怕是可以進行補辦的,一般是去原婚姻登記處進行補辦,但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兩個沒有時間領結婚證總么辦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處理辦法是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因此,如果當事人只是舉行了傳統的結婚儀式,辦了酒席,但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事實婚姻可以補結婚證。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事實婚姻關系是在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后,是可以補辦結婚證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也就是說,雖然舉行了傳統的婚禮,但由于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也沒有補辦登記,因而,不屬于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一、事實婚姻補結婚證規定是什么?
事實婚姻關系是在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形成的,所以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后,是可以補辦結婚證的。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0多年的夫妻如何補辦結婚證
法律主觀:
同居多年沒領取結婚證的補辦結婚證的辦法:雙方可以前往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需要攜帶兩人證件照,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補領結婚證是什么意思
當我們的結婚證丟失之后,我們需要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補辦手續。在辦理結婚證補辦手續時需要帶好相關的證件才可以進行補辦,并且還要滿足補辦條件。
補領結婚證什么意思
首先,并不是所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均可補辦結婚登記。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主體必須是已經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而只是欠缺法定結婚形式要件的男女雙方。應當注意的是,補辦登記和程序與一般的登記程序是相同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其次,補辦婚姻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具有溯及力。補辦登記的婚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也就表明它不僅認可事實婚姻關系在補辦登記后的合法婚姻效力,而且對補辦婚姻登記前的事實婚姻關系也予以認可。但是,對補辦登記前婚姻效力的追溯及認可,是以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因為男女同居可能會有一方或雙方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不能將這時的同居關系按具有婚姻效力對待。
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補領結婚證是什么意思?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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