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居期間的產分割 需要考慮各種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 同時應適當考慮照顧婦女、兒童利益的原則。 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同居財產 分割是指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二條 “屬于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情侶同居期間的財產這么分割:,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4.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6.同居期間,雙方關于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應由雙方協議。,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需要包括以下內容:,1.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2.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3.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系時有效。,實踐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同居行為,即可認定同居事實。一般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同居地基層組織(如居委會)關于雙方同居的證明;,2.同居者同居地鄰居,包括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賃房的戶主提供的關于雙方同居的證言;,3.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資料;,4.其他足以說明雙方共同生活的證據材料(包括雙方的來往書信、聊天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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