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的孩子上戶口如下:
1、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書和有關材;
2、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3、收養登記機關對收養的申請、所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后,對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小孩上戶口流程:
1、父母雙方在新生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戶口簿》;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孩子就有自己的身份證了。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需要攜帶的證件: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信息要和戶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同時建議辦理上戶的父母多帶幾份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留底。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小孩子上戶口的注意事項如下:
1、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托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在都是機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關的證件號是否都正確省的到了戶政中心因為號碼不對,產生其他的麻煩。
2、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爸爸一方或者媽媽一方,去給寶寶上戶口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準生證、還有寶寶的出生證明。
3、帶齊這些東西就可以去戶政部門給寶寶上戶口了,現在新生兒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了,還有就是獨生子女光榮證也一起辦了。公安派出所申辦手續,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