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是什么
《 民法典 》(2021.01.01生效)之中規定的收養條件是如下: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 被收養人的范圍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 收養人的條件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單身收養需要什么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 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
(五)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六)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七)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三、收養關系各方當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年滿三十周歲。
4、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5、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雙方同意。
6、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規定。
7、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規定。
(二)被收養人的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2、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送養人的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其監護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以上就是為您講解的關于收養法收養條件的知識,我國是大力支持收養行為的。
特殊條件下的收養是相對于一般條件下的收養而言的。收養法首先規定了一般條件下的收養。收養法在規定了上述一般條件下的收養的基礎上,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條件下的收養。如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以及收養繼子女等。之所以稱他們是特殊條件的收養,是因為他們不受某些一般收養條件的限制。一、關于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收養,《收養法》第7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二)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三)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二、關于孤兒和殘疾兒童的收養,《收養法》第8條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三、關于繼子女的收養,《收養法》第14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二)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三)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四)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須注意的是,收養不同于撫養和贍養,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撫養是父母照顧、養育其子女的一種法定義務;贍養是成年(孫子女,子女)照顧、關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義務。無論撫養還是贍養,都不引起人身關系和民事權利義務的變更,都不是變更人身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公民非因法定義務而自愿撫養他人子女也不屬于收養的行為。
如果收養人在無子女的情況下,最多可以收養兩名子女,那么收養人有子女的情況下,最多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是有三類人不受人數的限制:第一類是孤兒,第二類是殘疾的未成年人,第三類是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類不受收養人數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可能對于孩子的問題是非常的關注的,目前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政策要求,三胎已經放開了,完全是可以生育三胎的,但同時也是需要符合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單身可以收養孩子嗎?這需要看我國收養法是怎么規定收養孩子所需要的條件的。,(一)按照收養法的規定,收養孩子時,收養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5、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從上述的法律規定中,我們就可以找出單身是否可以收養孩子的答案:法律沒有把單身作為能否收養孩子的條件,因此只要滿足上述的法律條件,單身也是可以收養孩子的。,在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自動解除,養子女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沒有存在基礎,比如養子女和養父母互不繼承遺產,成年的養子女對養父母不再承擔贍養義務,只有后贍養義務。,如果養子女還沒有成年,那么其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自行恢復,由其生父母繼續撫養教育。養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繼承親父母遺產,同時也要對親父母承擔贍養義務。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需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解除收養關系導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與親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關系不一定會自動恢復,能否恢復,可以協商同意。,(一)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關系的解除總的來說是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2、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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