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同共有處理。雙方按出資比例或者貢獻大小進行分配。(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間,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產視為贈與行為,視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3)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屬于連帶之債。(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或者又另一方給與一次性經濟幫助。(5)同居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
未婚同居財產的分割方式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未婚同居雙方雖然不是夫妻關系,但是財產關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只不過共有財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只能是普通的共有財產。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的,分手之后可以請求法院分割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只要雙方是自愿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法律就是認可的,協議書便有效。同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1.簽訂同居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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