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對離婚有哪些規定
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 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 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 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意見。
2.夫妻一方 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 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 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 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 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 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 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 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 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 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 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 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 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 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 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我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可以是一方或者雙方存在下列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何種情況法院會準予離婚
法律主觀:
如下情況法院會準予離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且除前述法定情形外,還需法院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才能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哪些情況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一、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是否準予解除夫妻關系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也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成為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標準。二、關于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第32條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撫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同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痘橐龇ń忉?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準,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長期地對子女或者老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子女、老人等,并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夫妻分居達一定期間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離婚立法的共同之處。我國《婚姻法》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如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人分居;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如有間斷,應當從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兩面二年的時間。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痘橐龇ā芬幎ǎ骸耙环奖恍媸й?,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失蹤一方下落不明,無法履行夫妻義務及家庭義務,說明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而可以直接判決準予離婚。此外,《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5項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將未能列舉的具體情形包含在其中。參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幾種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由于婚姻糾紛直接影響到社會生活中每一個家庭的和諧和穩定,而家庭又是社會的細胞,因此,是否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慎重考慮。
2023年新婚姻法關于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問題需要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執行?!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鶙l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民法典關于離婚的規定如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選擇律師很困難?馬上使用下方【離婚糾紛律師查詢系統】,獲取資深律師信息、收費詳情,放心選擇,靠譜選擇! 本篇文章中針對新婚姻法關于離婚的規定作出了詳細的解答,目前我國關于婚姻的問題是需要依據《民法典》中的規定來處理的,因為《婚姻法》是已經廢止了的?;橐霰緛硎欠浅C篮玫?,但是在結婚之后對于物質的過度追求導致雙方的矛盾會越來越多,最終矛盾激化就會走向離婚的道路,在離婚的過程中,婚姻法就是在保障雙方的權益都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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