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雙方自愿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這個規定強調了雙方自愿離婚的原則,并要求雙方在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的基礎上,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這樣做可以避免因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產生的糾紛和矛盾。同時,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方面的協商結果,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2.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這個規定明確了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符合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對于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則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確保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同時,如果子女已滿八周歲,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體現了對兒童自主權的尊重。
總之,2023年婚姻法新規定離婚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更加注重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保障,以及對夫妻雙方財產和債務問題的處理。這些規定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也有助于減少因離婚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
婚姻法對離婚部分做出了一些新的改動,其中有些是大家需要了解的:
1.新增了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撤回離婚申請。
關于新增離婚冷靜期這一規定,很多網友紛紛點贊,認為這一規定非常合理。因為雙方離婚真的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大事。有些年輕的夫妻因為一時沖動離婚,最后后悔是小事,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傷害怎么辦。新增離婚的冷靜期就是為了讓夫妻雙方能夠完全冷靜下來,如果僅僅是一時沖動,剛好可以冷靜下來思考一下,最后可能會避免家庭的“破碎”。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婚姻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后又分居一年,說明感情方面還有問題,也就意味著不適合繼續相處,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準予離婚。過去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法院可以準許離婚。“可以”可以理解為可以或者不可以,而“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也就是說過去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判離婚也可以不判離婚,而新婚姻法下,法院只能選擇判離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財產的一方。
有些人感覺快離婚了,反正共同財產要平分,還不如自己先隨意揮霍,有些可能只是滿足自己的享受欲望,而有些性質比較惡劣,就是惡意揮霍財產。對于揮霍財產的一方,離婚時法院視情況少分財產或者不分財產。揮霍得比較少可能還能分得少部分財產,揮霍的比較多或者惡意揮霍,可能就分不到財產。
4.全職主婦或主夫,離婚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夫妻離婚,在子女撫養教育方面、對老人的贍養方面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應與付出勞務的價值相當。具體數額應由雙方協議,協商不成,法院根據具體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后債務怎么辦?
雖然離婚時雙方經過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調解書已經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償,如果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應清償夫妻共同債務。
6.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銷婚姻。
《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而是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并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是在夫妻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時做出的無奈的選擇。當這種不幸發生之時,大家是需要了解哪些情況是可以離婚的,哪些情況是不可以離婚的,那么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規定的相關知識。
一、新婚姻法離婚
我國新婚姻法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男女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了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之時,發給雙方離婚證。
2、男或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的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或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因為感情不和所以分居滿二年的;還有其他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是失蹤,另一方提出了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的過錯的除外。
4、女方在懷孕的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在離婚后,男女雙方都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去進行復婚登記。
6、父母和子女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由父或是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在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以及義務。
7、在離婚后,在哺乳期內的子女,是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國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之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以及雙方的具體的情況來判決。
8、在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是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是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來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之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
在結婚之前一定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財產規定是怎樣的,那么之后有糾紛就不會盲目了。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比如:汽車、房產、存折、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于結婚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以及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且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的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會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后取得的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在婚后并非不會變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在婚后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的,就變成了婚后的存款;婚前的錢在婚后買了車;婚前的房產在婚后賣了;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個人婚前財產:
a、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是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均為個人婚前財產;
b、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的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c、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d、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人婚前財產;
e、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的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均為個人婚前財產。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