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關系財產協議分割,相關規定如下:
1、同居關系財產按如下原則分割:一般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同居期間所得部分,除能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財產認定,可通過實物分割,無法分割的,可通過折價、競價等方式分割;
2、同居財產認定為共同財產,應當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
1、同居期間財產的認定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該約定自生效時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居財產分割起訴書怎么寫
原告:XXX,性別:X年齡:XX住所:XX省XX市XX縣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被告:XXX,性別:X年齡:XX住所:XX省XX市XX縣XX街XX號,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間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均未婚,與X年X月X日相識,自X年X月X日起同居,同居期間沒有生育孩子(如有生育孩子,要一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現因感情不合,決定結束同居關系。
同居期間有共同財產:1、共同購買的房屋,2、存款等。
此致
XXX縣(區、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簽名)
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確定屬于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分手時雙方將按以下方法處理:
1、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做了約定的,從其約定;
2、同居期間對財產未做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協議;
3、雙方對同居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同居關系該怎么認定
1、雙方不構成配偶關系,不隨時間的延長而自然成為配偶關系,這是與結婚的本質區別;
2、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專有的除外。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種準婚姻關系,也可謂是一種合伙關系,按合伙的法律規定,合伙所得應為雙方共同共有。當然,下列財產應屬個人財產:一方同居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3、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這是雙方能夠走到一起的一種保證,也是能夠繼續生活下去的物質保障;
4、雙方無繼承關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繼承遺產,只能按相互扶助關系處理,分得適當的遺產。對于撫恤金方面,鑒于其與死者有這種關系,也可適當得到一些撫恤金,以慰藉其傷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關系的財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同居關系不同于夫妻關系,大部分的財產都屬于個人財產,直接歸各自所有,確實存在共有財產的,可以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一般直接對實物進行分割,實物無法分割的,會通過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方式分割共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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