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指的是基于夫妻雙方婚姻的效力而產生的,夫妻扶養義務即夫妻在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的義務,為生活保障義務。其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是婚姻關系的必然要求。在一般情況下,這種扶養義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實現的。夫妻間的互相扶養,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夫妻都有扶養對方的義務,同時,也都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1.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2.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4.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5.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6.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7.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夫妻間有隱私權,任何自然人都享有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1、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的義務;2、當夫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必須給予照顧或者送院治療,承擔相應的醫療和護理費用;3、當配偶一方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時,另一方有擔任法定的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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