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先到準備給寶寶上戶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原則上在父母雙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以辦理,建議如果打算將寶寶的戶口 上在爸爸的戶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戶口所在地領取;如果打算將戶口上在媽媽戶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媽媽戶口所在地辦理。
2、由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雙方如果準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么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婚育狀況證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
5、完成上述4項任務后,帶著初婚初育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本、雙人照片一張,去寶寶將來要落戶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
6、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計劃生育證明應當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
如果市外遷戶人員的,則在擬入戶口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生育證明。如果屬流動人口的,則在其現居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由于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向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須出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開具的婚育證明。
以下是不同情況的計生證明書寫情況:
1、未婚未育的。標題寫“計劃生育證明”;內容寫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區)、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寫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內容寫完后寫上特此證明”,由經辦部門簽字、蓋章,如果需要可以寫上意見。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內容上要修改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類推;再寫上是否有節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只是在內容上修改為結婚登記時間、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個孩子的。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時間,是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第一個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時間、生育第二個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時間、生育第三個(如果有必要),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如實填寫。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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