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資自愿辦理婚姻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能得到法律的確實保障。而傳統習俗中的訂婚、未辦理結婚等登記的同居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只有未辦理結婚登記才存在悔婚的情況,原則上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分析:法律暫時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名譽賠償,如果需要得到賠償可以通過協商或者上訴。但是符合下列情形彩禮應予返還:一是未登記結婚的;二是雖登記結婚但未同居生活的;三是給付彩禮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的。因你們未登記結婚,故彩禮應予返還;當然你的陪嫁品歸你所有。但沒有名譽損失費的說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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