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準備這些材料:
1、起訴狀;
2、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3、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4、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離婚要準備什么證件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5、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6、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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