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可以要求以下補償:1、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離婚經濟補償;2、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規定的五種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可要求損害賠償。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夫妻雙方平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分析:1、離婚過錯賠償:是婚姻一方當事人因具備過錯,侵害了婚姻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并且導致無過錯方受到損害,因而有過錯方應該基于自己的過錯向無過錯方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制度。離婚過錯賠償制度,目的在于使無過錯方在離婚時通過獲得物質上補償方式,使他心理上獲得撫平從而保護其合法權益。
2、離婚過錯賠償的條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對方對婚姻關系破裂有過錯,無過錯方就可以提出賠償。只有過錯方的過錯符合下列條件時,無過錯方才可以提出離婚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提出離婚賠償的權利、義務主體,僅限于離婚當事人,不包括夫妻雙方以外的其他人。必須由無過錯方離婚時提出。離婚后無過錯方在提出賠償請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4、婚內是不能主張離婚賠償的,也就是說只有在離婚時,無過錯一方除提出離婚外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賠償請求,如果不主張離婚,只是單獨提出婚內賠償請求的,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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