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可以起訴增加嗎
撫養費可以起訴增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有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等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查證屬實的,應予支持。
起訴增加撫養費的流程是:
1、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2、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明增加撫養費的證據材料;
3、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4、法院對撫養費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撫養費需要的材料:
1、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
3、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4、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5、預交案件受理費。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可以追加嗎
撫養費可以追加。如果當前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或者是目前撫養費已經低于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的;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的負擔能力提升,又愿意給孩子更多撫養費的,那么子女可以到法院起訴或者跟不直接撫養方協商,要求追加自己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要求增加嗎
法律主觀:
1、離婚后子女能請求增加撫養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客觀: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費不夠可以要求增加嗎
撫養費不夠可以要求增加。
撫養費可以增加的情況是當原定撫養費的數額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另外,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其他正當理由的也可以增加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對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
綜上所述,在婚姻家庭類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進行判決、調解時,撫養費標準一般是依據當時當地的社會平均生活水平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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