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首先,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后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歸夫妻的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再婚老人的婚前財產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使用。一方老人去世后,會首先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屬于去世一方的財產在作為遺產發生繼承。,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老年人再婚,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合法夫妻關系。婚姻法上所說的夫妻當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雙方自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互為對方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再婚配偶與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或許正因為平等地享有遺產的繼承權,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亦或是要求老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約定各方的財產由各方子女繼承。,因此,對于再婚財產分配,我們從再婚個人財產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兩個方面來說,需要特別關注的是再婚財產分配涉及的繼承問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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