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要辦理什么合法手續
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如下:首先當事人應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并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遵循收養登記的原則及收養法規定的條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辦理;經審核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一、領養小孩要辦什么手續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民法典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
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二、領養的流程
1、申請
(1)、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或經過公證。
2、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要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
(1)、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3)、收養人的收養目的是否正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是否有買賣兒童或變相買賣兒童的行為;
(5)、是否有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3、登記
(1)、凡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2)、對不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4、公告
(1)、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三、收養人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滿三十五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一名子女,但該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盡贍養義務的,也可收養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有正當的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并可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等。但收養成年人除外。
(五)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六)有正當的收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和國家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弄女性或長期姘居而收養異性子女,就不能允許。
(七)收養人有配偶的,須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由夫妻共同收養。
(八)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領養一個孩子怎么領養
領養一個孩子的流程如下: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入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以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這是全部程序的中心環節;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關系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受理機關進行處理。 基層政權機關或戶籍部門依行政程序辦理收養登記,亦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交驗各種必要的證明;經審查后,決定是否準予登記,其要求大致與上相同。
領養孩子辦理登記所需的材料如下:
1、家庭戶口簿;
2、身份證;
3、婚姻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證明;
5、撿拾經過證明;
6、棄嬰發現地派出所出具的棄嬰證明;
7、市計生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綜上所述,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既要滿足收養者的條件,又要滿足被收養者的條件,至于收養孩子的程序,他們必須遵守法律程序,如果不符合收養條件,則不能將其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去孤兒院領養孩子需要什么證明
法律主觀:
一、孤兒院領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和證明
辦理 收養 登記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周歲;
(五)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當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辦理收養。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執行。根據收養的對象的不同,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和孤兒,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等,提交的證明材料也有所區別。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多少錢
條件符合不用交錢,只要滿足條件就能辦理收養手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周歲。
三、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流程
(一)孤兒院領養小孩應提交的證件
收養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
2 、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 、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的,并應當提交計生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
(二)孤兒院領養小孩的程序
收養人符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準備好相關證件后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內。
除了收養人要滿足條件外,作為被領養的孩子其實也是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一般孩子年齡比較大的話,則往往就是不允許被領養的。當然,要建立合法的領養關系,還需要辦理領養手續或者進行公證,否則成立的也僅僅是事實領養關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在那領養,怎么辦理手續,要多少錢?
收養流程如下:
(一)收養人應提交: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2、要求收養子女的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本人經濟狀況、有無撫養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提交結婚證,未婚者提交未婚證明,離婚者提交離婚證明,喪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
4、收養人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齡狀況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的證明;
5、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狀況證明;
6、縣以上醫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診斷證明;
7、事實收養公證應出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證明材料,如是撿拾的棄嬰應出具撿拾棄嬰的證明材料。
8、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應提供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證明,華僑收養的提供華僑身份證明。
(二)送養人應提交:
1、夫妻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證明;
2、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需提交經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同意送養的書面文件;
3、孤兒的監護人有監護資格的證明和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及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三)被收養人的戶口證明或出生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特殊收養應提交:
1、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
2、達到法定婚齡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戶口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3、被收養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養的書面意見。
(五)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訂立的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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