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是50元-300元。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需要繳納0.5%的費用。流程一般是以下幾步:1、起訴;2、受理;3、訴前調解;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5、宣判。
法律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法院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財產分割金額超過20萬元的部分加收0.5%的費用。
流程一般是分為以下的幾個步驟:
1、到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2)戶口本;(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原告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多少錢去去法院?
去法院需要拿東西嗎,離婚需要什么手n續您好,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起訴離婚可能涉及到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費用,具體要準備多少錢需要結合您的實際情況判斷。
第一,訴訟費。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分割的話,法院的訴訟費就是按照件數收取的,一件離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財產的是按照財產的數額收取,例如財產標的超過20萬的,按照超過數額的0.5%繳納。
第二,保全費用也是按標的額收取。 但是,財產保全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保全的話還需要申請保全人提供相應財產的擔保,有財產的可以用自己的財產擔保,沒有財產的話就會再花費一份費用,就是保險公司的保全保單的保險費用。由于每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繳納的數額也是不一樣的。
第三,執行費。一旦對方耍賴,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個執行的費用還是需要花費的,執行的費用也是按照執行的標的收取的。
以上三個費用就是訴訟費、保全費和執行費。訴訟費和保全費由法院判定各方的承擔方式,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最終承擔。
如果委托律師,還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具體的費用需要結合您的實際情況判斷。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提供進一步的專業解答。
一般起訴離婚費用多少
單方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
擴展資料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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