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在事實婚姻期間屬于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是屬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分割。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事實婚姻財產怎么分割
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流程如下:
1、確定共同財產:在事實婚姻中,雙方的財產可能已經混合在一起。
2、協商分割方案:在確認共同財產后,雙方可以協商制定分割方案。
3、確認協議書:在協商一致后,雙方需要簽署協議書,并在協議書上注明具體的分割方案。
4、申請司法確認: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者協議書存在爭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財產分割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填寫《財產分割協議書》,注明離婚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財產分割的具體內容等信息,并由離婚雙方簽字確認。
2、身份證。需要提供離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如果有房產需要分割,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4、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如果有車輛需要分割,需要提供車輛行駛證和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存折、銀行卡等證明財產的文件。需要提供存折、銀行卡等證明財產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證明等。
綜上所述,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依據,通常以事實婚姻期間雙方的貢獻和財產來源、財產權屬等為依據進行分割。因此,在分割財產前,雙方可以咨詢律師或專業機構,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法律主觀:
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原則有: 1、合法原則; 2、協商分割優先的原則; 2、依法分割的原則; 4、男女公平的原則; 5、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 6、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 7、其他原則。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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