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手續如下:
1、需要申請補辦手續,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后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3、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的證件包括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張。
補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補辦結婚證應該怎么辦理
1. 補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補辦結婚證的程序
1、補辦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2、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費:每對9元。
3、委托他人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結婚證丟失怎么補辦?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現行規定,結婚證丟失后,雙方目前仍然為夫妻關系的,可以補領結婚證。
一般的流程為:首先找原結婚登記機關咨詢當年的結婚登記檔案在何處保管(一般應在區縣檔案館),然后,去具體保管部門申請出具結婚登記查檔證明;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3.5厘米×5.3厘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及結婚登記查檔證明,雙方共同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現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當場補發結婚證。
日前,部分民政局針對曾在轄區內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居民,推出了“免查檔補領結婚證”的便民舉措。這些民政局積極協調區檔案局,推出“免查檔補領結婚證”舉措,即:凡是在婚姻登記系統中能夠查詢到結婚登記信息的當事人,不需要再去檔案局查檔,可直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這一舉措減化了辦事流程,為居民提供了便利。
溫馨提示:各地目前的補辦流程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補辦
結婚證丟失了,補辦的流程如下:
1、申請,夫妻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聲明書》;
2、 上交證件審核,填寫申請后,將所攜帶的補辦結婚證證件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審核,并查明兩人的婚姻狀況;
3、 補發結婚證,當審核通過后,民政局會補發結婚證,當天就可領取。
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兩人依舊處于婚姻關系的證明;
4、近期男女免冠兩寸結婚登記照。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相關法律規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綜上所述,補辦結婚證只需要一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補辦就可以了。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證件齊全的話當天就可以辦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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