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
法院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在婚姻的破裂的時候,如果有孩子就會發生爭奪孩子撫養權的事情,那么準備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準備什么材料呢?以下分享法院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
法院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1撫養權糾紛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l、起訴狀原件
2、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復印件
經常居住地證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辦理信息;或由居委會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當事人從某年某月某口至今一直居住在江門市江海區某地,已居住滿一年子女的出生證明或DNA鑒定報告,
離婚生子女撫養糾紛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特別提醒:請求變更、追索撫養費的,請以子女一方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權委托書原件
授權委托書,請注明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及相應權限
原告為涉外、涉港澳臺主體,或原告代理人為公民代理人時,須提交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在本院工作人員前簽訂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資格證明材料
4、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
5、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法院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2起訴爭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證據
(1)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如果戶籍證明和出生證明不一致的話,以戶籍證明為準。
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齡方面的證據,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即不滿兩周歲的,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因為在此期間由于孩子需要母親的哺乳,孩子隨母親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如果能夠證明孩子的年齡不滿兩周歲的,則母親撫養孩子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如果孩子滿10周歲的話,還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這是因為年滿IO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對于社會和自身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具有一定的判斷與誰共同生活更符合自己利益的能力,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尊重孩子的意見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2)提交撫養人身體狀況方面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
由于孩子的撫養是極其耗費精神和體能的一件事情,特別是如果單方撫養孩子,的話更需要花費大量的心血,因此對于撫養人的身心狀況,法律要求比較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的規定,即使孩子不滿兩周歲,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以跟男方一同生活。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則另一方法院應該優先考慮。所以如果發生了撫養權糾紛,可以提交撫養人身心狀況方面的證據。
(3)提交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則在子女的撫養問題上要優先考慮。
(4)提交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
(5)提交一方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據。如果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則無子女的一方應該有權優先撫養子女。
(6)提交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證據。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7)提交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據。給孩子購買各種營養品、學習用品以及其他花費的憑證要注意保存,這既可以作為將來孩子長大后認識父母辛苦的一種很好的材料,也是發生撫養糾紛以及贍養糾紛后一種非常有力的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在離異的男女雙方在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如果具有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況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爭奪撫養權該怎么收集證據
現實中,分開的父母往往會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爭論不休、僵持不下。此時,雙方都想要子女撫養權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決。而對于父母來講,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擁有更好的撫養條件是很重要的,到底這個撫養權證據怎么收集?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此時,最好是聘請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為好,因為婚姻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于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托人的目的.。這里就爭取子女撫養權取證問題提請您注意以下幾點: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法院起訴爭取撫養權需要哪些資料3法律分析:爭奪孩子撫養權準備的材料能夠證明孩子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的所有證據,比如住房、收入、之前孩子一直由誰帶等。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撫養費發生糾紛要提交什么證據
因撫養費發生糾紛要提交什么證據?有一部分人因為一些原因迫不得已選擇離婚,而孩子的撫養費需要夫妻雙方一同承擔,那因為撫養費發生糾紛要提交什么證據呢?我給大家整理了因撫養費發生糾紛要提交什么證據的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因撫養費發生糾紛要提交什么證據1(一)爭取撫養權需提供的證據
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二)撫養費糾紛需要什么證據?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等等。
因撫養費發生糾紛要提交什么證據2《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以下四種情況需要追索撫養費的范疇
一、未盡撫養義務的
二、原來制訂的.撫養費標準已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客觀情況已發生了重大變化,法律允許該種情況下,被撫養人要求追加撫養費的情形。 如,十前年在上海調解協議離婚,協議一方每月支付一百元撫養費,十年后,孩子仍未成年,現一方月收入五千余元,孩子要求追加撫養費,人民法院判決準予,按一千元每月判令一方支付撫養費。
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向女方追索撫養費。
男女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與女方共同撫養,離婚后小孩隨男方,女方承擔部分撫養費,當男方知情后提起訴訟,要求女方返還男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及離婚后支付的撫養費, 女方應返還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撫養費。
主要理由是:
1、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意隱瞞小孩是與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實,致使男方誤將小孩當成是自己的親生子女, 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況下雖對小孩進行了撫養,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養父、繼父,故無法定撫養義務。同時,按照 《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男方在受欺騙、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應屬無效。
2、夫妻關系的存續有效,并不必然導致夫妻一方承擔另一方違法行為所致的后果。
3、如對男方的該主張不予支持,實際上鼓勵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違法行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會效果不好。
四、 就讀中學的學費應該追索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由此可見,父母(包括離婚后)有義務將子女撫育成人。換言之,父母應當把子女培養成為一名合格的社會勞動成員,使子女能夠走上社會獨立生活。在法律概念上,子女成人的標準必須同時具備兩項條件:一是成年,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11 條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難看出,除子女已滿16周歲并已參加工作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維持自己的正常生活以外, 子女屆滿18周歲前以及子女已滿18周歲,未能獨立生活時,父母均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從時間上看,父母撫育子女的責任一般履行至子女年滿18周歲。子女不滿18周歲,其父母仍有撫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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