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借款 合同的效力 應予肯定。但是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個人所有或夫妻共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法律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 借款合同 的主體,并且法律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婚內借款協議有效嗎 民法典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并且民法典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借款真實性的認定 要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不能僅僅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 借條 ”,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 綜上,其實,對于婚內借款,僅是夫妻雙方管理共同財產的一種方法,而非夫妻雙方對個人財產的一種約定,因此不能僅僅依據借條直接確認借條所載的款項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 夫妻共同財產 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離婚 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上 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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