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怎么解除領養關系
協議解除、訴訟解除等。
1、協議解除: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的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時,可以協商達成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雙方自愿解除達成一致意見后,可以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訴訟解除:如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送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系。
沒有收養證怎么解除收養關系
沒有收養證可以通過訴訟解除收養關系,但是協商解除之時應該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如果收養的孩子已經成年,那收養人和已經成年的養子女可以協商解除收養關系。也可以去民政局辦理解除手續。
一、解除無收養手續的收養關系的程序有:
1、填表申請;
2、遞交證件證明;
3、收回收養登記證;
4、審查審批;
5、頒發解除收養登記證明。
二、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
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三、協議解除的條件要求:
1、首先,要當事人的同意,養子女未成年時,需要得到養父母的同意,如果已經成年了的,只需要養子女自己同意即可。
2、其次,解除收養關系的需要處理好財產問題和生活問題,當事人協議解除以后,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并且需要說明雙方解除收養關系的理由。
3、公證人員需要對解除的情況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會辦理公證,解除兩者的收養關系,雙方的收養關系自收到公證書之日起就宣告解除。
依當事人一方要求解除,也就是訴訟解除,因為雙方對于收養關系的解除存在爭議,通過訴訟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進行處理,人民法院首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時,依法進行判決。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四、收養的辦理程序:
1、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須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以及嬰兒的出生證,縣以上醫院的不育,絕育證明等證件。
2、審查,公證人員向當事人詢問或到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和群眾中進行調查,弄清楚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件是否真實,合法收養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成立收養是否確系當事人自愿,收養人有無不良動機及收養人的經濟和健康狀況等。
3、辦證,經審查后,凡符合收養條件的,應予辦理收養公證,制作公證書,證明收養成立。不符合收養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當事人對此不服的,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訴,由授理機關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九條 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解除收養關系需要什么手續?
解除收養關系需要經過法院審理,是一項相對復雜的程序。申請人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過法院審核且符合法律規定后方能生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解除收養關系需經過法院審判,且收養人不得反對。在具體操作上,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的監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包括原因、事實、證據等內容,并提交相關證件材料。如遇到不明確的情況,法院還可以要求收養人、被收養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經過法院審核并符合法律規定后,方可解除收養關系。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收養關系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影響,比如被收養人與收養人的撫養、贍養義務、繼承權等都會發生變化。因此在進行解除收養關系之前需要慎重考慮。
除了通過法院審判解除收養關系外,還有別的方法嗎?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只能通過法院審判解除收養關系,沒有其他的方式。不過,如果涉及到收養關系的糾紛或疑問,可以嘗試與專業律師或人民調解員進行溝通和協商,以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
解除收養關系是一件重大的事情,需要慎重考慮并依法進行。收養家庭應當認真履行撫養義務,為被收養人提供合適的生活和成長環境。如遇到問題,應及時咨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領養可以解除關系嗎
領養孩子長大了滿足一定法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斷絕關系,具體如下:
1、 父母和生父母反悔 ,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查明情況,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
2、養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予解除;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的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均為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可準予解除。
解除關系要走流程:
1、如果雙方對財產或其它問題沒有爭議,就可以在公證機關按照程序辦理解除雙方的領養關系。可以在戶籍地向當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說明想要解除收養關系的理由;
2、相關部門會根據你們提供的信息進行調查,明確雙方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意愿是否一致、理由是否正當、雙方的財產生活等問題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3、只要最后的審查結果符合條件,有關部門就會給你們辦理解除關系。在你拿到公證書的那天起,你們雙方的收養關系就終止了;
4、如果審查結果不符合條件,比如對財產或其中一方不愿意解除關系等問題在有糾紛的情況下,而相關部門不能進行調解處理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由法院依法判決;
5、如果孩子的親生父母知道他在新的家庭中生活的不好,也可以要求解除關系,法院也會予以解除。如果已經成年的孩子和養父母的關系惡化,其中有一方堅決要求解除雙方的關系,一般也是準許的。
綜上所述,收養關系的解除、收養證書的解除、收養無效的聲明,都可能導致收養關系的終止。解除收養協議的首要條件是當事人的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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