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證明怎么開
一、辦證條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辦證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
三、審批流程:領取審核登記表,然后到所在單位或村(居)蓋章,所在鎮(街道)計生部門蓋章,最后人口計生局審核蓋章即可。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 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計劃生育證明,需要辦證者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辦理,辦證者提供相關材料后,由辦證者戶籍所在地街道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的辦公室審查。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一、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 1、申請人領取《___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 2、申請人填寫《___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簽名。 3、寄回去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話,也要寄回去給申請人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加具意見、簽署承辦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并加蓋公章; 4、送各區(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并出具證明。去各區的人口計生辦審核的時候,要同時帶上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4)___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二、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三、辦理計劃生育證明的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四、計劃生育證明的辦證機構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五、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由此可見,如果單位或者其它部門向我們要計劃生育證明的時候,我們應該清楚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其實這個證明讓人聽起來感覺迷糊,辦起來倒是也不復雜。關鍵的一點就是要保證準備的資料是齊全的,這樣到我們到當地街道辦理的時候進程也會比較快。如果資料不全,還得發回重新申請,這就影響了進度。
個人計生證明怎么開
法律分析:計生證明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現階段,根據我國的政策,育齡婦女在生育第一胎時,基本不用在開具計生證明。對于外遷入戶、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可在擬入戶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流動人員可在居住所在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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