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您可以參考: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僅僅包括上述,上述五種僅僅是簡單的列舉。
同時,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例如婚前全款購買的、個人自住房屋,在婚后因為市場因素上漲的增值部分就屬于自然增值,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十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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