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辦理一孩的準生證,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3張2寸合影照片。流動人口需開具婚育狀況證明或持有流動人口證。辦理準生證不收費。體檢自愿。
如果辦理的是二胎準生證如計生管理未變化,到一孩發證計生部門申請。
準生證可以在男女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地辦理。辦理準生證需要的手續如下:
1、男女雙方持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各自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的社區或者村委會或者本單位開具婚育證明,并到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蓋章。
2、持蓋計生辦蓋章的婚育證明、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照片以及醫院診斷書,到其中一方的戶籍處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計生辦,即可辦理準生證。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擴展資料:
每個地區對于辦理準生證的規定在細節上多少會有些出入。理論上來講,懷孕之后便可以著手辦理準生證了。懷孕3個月左右最適宜。
什么時候該辦理準生孩子的證明,要綜合各地的有關政策、孕婦的懷孕情況、身體情況等各個因素考慮,及時辦理,切不可忽略這一產前的重要事項。
參考資料:計劃生育服務證-百度百科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辦理計劃生育證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到計生部門申請辦理: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寶寶出生后帶著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后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生育登記證明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開處生育證明的流程:
1、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等;
2、把準備好的證件帶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填寫計劃生育的審核表;
3、填寫好計劃生育審核表經村、居委會蓋章之后,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加蓋公章;
4、申請人就證件材料和計劃生育審核表到當地的計生辦服務室開取生育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
摘要: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開?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要準備哪些?下面,為你介紹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計劃生育證明怎么開計劃生育證明在哪里開
計劃生育證明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簡介
適用人員
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
所需材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辦理部門: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程序: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
辦理時限及結果: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辦理流程
辦證條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辦證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1、申請人領取《**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
2、申請人填寫《**市積分制入戶計劃生育審核表》,上面要真實填寫自己的資料,未婚、離婚、喪偶等情形不用填寫配偶資料。不需要填寫配偶那一欄。有配偶的話,必須要填寫,且雙方都要簽名;
3、寄回去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如果申請人是已婚的話,也要寄回去給申請人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填寫。戶籍所在地鎮(街)人口計生部門加具意見、簽署承辦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并加蓋公章;
4、送**各區(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并出具證明。去**各區的人口計生辦審核的時候,要同時帶上以下資料:
a、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b、結婚證(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復印件;
c、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d、**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事項
一、暫住人口向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須出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開具的婚育證明。對未出示婚育證明的,公安機關應在辦理暫住登記時注明情況,并及時通知暫住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二、暫住人口來本市務工、經商、生活的,須憑婚育證明,向暫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登記,領取《北京市暫住人口計劃生育證》后,勞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接收其從業或居住的單位、個人方可辦理務工、經商或房屋租賃手續。
三、暫住人口在暫住地生育子女的,須持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開具的生育證明,到暫住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四、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育齡婦女異地暫住的,須在外出前與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簽訂計劃生育責任書,由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婚育證明。
對未落實可靠節育措施或因超計劃生育受到處罰尚未執行完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不予出具婚育證明,有關部門不得出具相應的務工、經商等有關證明。
五、醫療單位應積極協助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對未持生育證明的孕婦,應動員其終止妊娠,并立即通知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六、外地暫住人口無生育證明懷孕的,限期終止妊娠,逾期不終止妊娠的,務工、經商的,由勞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暫扣務工證、營業執照,直至其終止妊娠。
外地暫住人口超計劃生育的,由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按《北京市違反<計劃生育條例>處罰辦法》規定的社會撫育費標準處以罰款,由勞動、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機關吊銷務工、經商證照和暫住證,動員其離開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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