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怎么界定的
一、婚前財產是怎么界定的
1、婚前財產需根據以下情況界定:
(1)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的,房子為個人財產;
(2)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產權歸不動產登記一方,但應補償另一方還貸部分,和還貸部分的增值;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前財產離婚后可以分嗎
婚前財產離婚后不可以分。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包括:一、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三、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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