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又是一項法律義務。對于子女無能力贍養老人的情形,并不能因此而要求國家來養.對于子女無力贍養老人的,可以讓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盡贍養的義務.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依據進行核實確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義不容辭,毋庸置疑。盡贍養義務包括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也有體力的,還有精神的。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無贍養能力,只限于無責任能力人。因此,不能說缺乏經濟實力,或自己體弱多病,或沒有時間照顧老人就是無贍養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兩個兒子雙方協商贍養老人,根據《 老年人權益 保障法》,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 履行贍養義務 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法律客觀: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兄弟多贍養老人的方式主要是共同承擔,每個人承擔的具體義務,應當根據每個人的生活和經濟條件進行協商。
對于贍養費的承擔方式;
1、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2、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3、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百分之五十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百分之四十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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