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結婚證可以異地辦理,僅限特地省份,特地時間。
一般情況下結婚證不可以異地辦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例如如果你的另一半是當地的戶口,那么你們是可以在這個地方領證的。
如果是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陜西西安辦理結婚登記的,則可以異地辦理,因為上述地區自2021年至2023年開展了為期兩年的結婚登記跨省通辦的試點。
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詳細步驟:
1、首先男女雙方都要準備身份證原件。年齡是必須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記年齡的,目前是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必須是周歲。
2、雙方各自的戶口本。
3、戶口本里面有個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狀況這一欄如果沒有寫未婚,或者是寫了其它內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內容。
4、至少2張紅底免冠大頭合照,主要是貼在結婚證上的。
5、然后就是雙方親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登記。
異地可以辦結婚證嗎?需要哪些手續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為了多創收到選擇到外地務工或者畢業后留在外地工作,結婚時請假回家辦理手續不方便,所以很多人會找律師咨詢,看能否在工作的當地辦理結婚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所以,在外地是辦理不了結婚登記的。再者登記結婚需要攜帶以下證明證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個人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異,喪偶等);
4、3張2寸的彩色照片,雙方照片顏色需統一。如沒有照片可以直接在結婚登記處拍攝,有快照服務;
5、其他一些特殊證明,因私出境人員需要提供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因私出境回國定居的需要提供在國外的婚姻狀況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跨省領證需要帶什么證件
跨省領結婚證的證件:
1、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
男女雙方符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綜上所述,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領證需要帶的證件,具體內容如下:
領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領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
領結婚證時可以在異地辦理的,但這里所說的異地必須滿足的條件是你們夫妻雙方一方中的戶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說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必須是在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你們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們夫妻雙方的戶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夠辦理結婚證的。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填寫結婚申請表的時候是否符合對應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須是自愿結婚,要求雙方都沒有配偶等等。
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么: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愿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辦理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要注意帶好夫妻雙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續,尤其是戶口本。對于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辦法出具戶口本的時候,就需要公安部門或者戶籍所在地出具戶口證明,專門用來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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