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要注意以下問題:
1、書面。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3、公證,是否要公證出于當事人自己的選擇,但公證可以確保協議效力,避免糾紛。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就存在效力上的瑕疵,可能無法產生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也不會認可。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5、建議可以聘請律師提供幫助,代表自己來簽訂協議,這樣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下訂立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實現對自己的保護。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精通。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一方,從而無法實現協議的內容。7、確保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婚前財產協議書示例如下,可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對條款進行修改。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住地;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 日期:
一、婚前財產公證很有必要
1、就是對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2、婚前財產公證以兩種形式進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3、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后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所做的約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二、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怎樣的,這要視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1、婚前協議涉及離婚的,視為無效: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這是可以的。
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一般是判定無效。
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后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
原因:我國法律規定結婚、離婚自由。事實上,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三、如果讓協議有法律效力?最好履行什么程序?
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后,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
四、另類“婚前協議”部分內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類“婚前協議”,協議中并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喂狗、夜不歸宿要交“空床費”等另類條款。
對于這種另類的“婚前協議”,有些明顯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歸宿,支付‘空床費’給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繳部分工資的生活費以供家用,違反則受財政懲罰”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也有男女雙方離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協議”得到賠償或因“婚前協議”引起雙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們最好在簽訂這種另類“婚前協議”時先考慮清楚,不可把這種另類“婚前協議”當成兒戲。
對于婚前協議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婚前協議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界定等問題,主要還是看男女雙方所列舉的婚前協議是否合法,是否有違背公序良俗。只要雙方的婚前協議約定在合法的范圍內,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余法律規定不相沖突,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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