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妝需要退還嗎
離婚時陪嫁過來的嫁妝屬于女方婚前財產,離婚需要退還。 婚前明確約定是贈與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是屬于贈與,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要分割。另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注意如果是婚前女方帶來的嫁妝,那么離婚的時候,是需要歸還女方的;如果兩個人結婚時間不長,由于男方的過錯,導致兩人離婚,那么嫁妝也要歸還女方。 彩禮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返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女方的陪嫁可以拿回來嗎
法律分析:嫁妝一般是婚前贈與女方的,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仍歸女方所有。但如果嫁妝是結婚登記后獲得的,則只要贈與方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女方,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了嫁妝可不可以拿回來
如果嫁妝是父母在婚前贈與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是可以帶走的;如果嫁妝是父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的,并且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后才能帶走屬于自己的一部分。
一、以下情況經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是予以支持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里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于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彩禮一般返還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還。
二、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多少?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三、結婚兩年離婚女方不需要退彩禮錢相關規定如下:
1、一般情況下,結婚兩年后離婚彩禮不退回,因為彩禮在性質上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綜上所述,彩禮退一半通常是不合理的,但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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