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禁止條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結婚的禁止條件如下:1、結婚的一方不是出于自己自愿,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結婚的;2、結婚的男方或者女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3、男方和女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結婚的禁止條件是什么?
我國結婚的禁止條件有兩種:1.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結婚。2.限制患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疾病的人結婚。
禁止結婚的條件,具體如下:
1、受一方脅迫、欺詐而結婚的;
2、男未滿22周歲的,女未滿20周歲的;
3、一方有重婚行為的;
4、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輩份不同又性別相異的親屬;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輩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是基于社會倫理道德、優生優育等因素的考慮。
5、限制患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疾病的人結婚。
可以結婚的條件是什么?
1、男生二十二周歲能拿到結婚證,女生二十周歲能拿到結婚證;
2、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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