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可能對許第三者這個問題是非常的氣憤的,但是不管怎么樣,我國法律當中并沒有一宿明文規則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只不過是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否則的話就是道德問題。,離婚訴訟應該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第二十二條規定,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離婚訴訟的程序具體:,(一)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寫明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證據;,(二)法院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三)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理,經法院審理后,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審理方式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我國法律并無假離婚這個概念。只要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是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平等的,無論是出于何種目的,到不會是假離婚,其婚姻關系依法解除。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夫妻感情破裂認定的20種情況
夫妻感情未破裂
01、 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要求離婚,被告和好愿望較強,不同意離婚。
02 、雙方因生活矛盾提起離婚,沒有確已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孩子年幼。
03 、雙方因生活矛盾提起離婚,對方照顧孩子、家庭比較盡心。
04、 對方主動溝通、希望和好,互有電話、短信聯系二人未明確分居。
注意:不共同生活,不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
05 、原告初次提起離婚,被告未應訴答辯。
06 、原告有婚外情或其他過錯,被告選擇原諒不同意離婚。
07、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法定離婚情形,如賭博、吸毒、家暴等。
08、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
09 、經法院一審判定不準離婚后,雙方和好又共同生活。
10 、經法院一審判定不準離婚后,原告不能證明雙方分居滿一年。
夫妻感情已破裂
01、 庭后調解或庭中雙方均同意離婚。
02 、被告離家出走滿兩年,從未照顧家庭,原告起訴離婚的。
03、 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出現感情糾葛,嚴重影響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
04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05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06、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生活中類似的情況比較多見但要達到法定條件,必須滿足:
1.有比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穩定的性關系;
3.持續較長時間共同生活!
4.不以夫妻名義。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取證較困難,需要至少有兩名證人出庭證明對方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同居,法院才可能立案,偶爾的”出軌”一般不被認定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07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一般情況下報警三次以上并且達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法院一審會判離。建議保留居委會或村委會以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記錄或醫院驗傷記錄等。
08、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建議保留對方參與網絡賭博的記錄或是線下賭博、購買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以及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是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以及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09、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法院一般會建議雙方簽訂分居協議,但是這種方式對方配合程度較低。在沒有分居協議的情況下,需要證明雙方互不履行義務,無轉款、聯系等。同時,雙方分居需因感情不和,像異地工作、出差等均不能認定為分居。
建議保留分居期間獨自居住的租房合同、鄰居證言、居委會居住證明、暫住證、雙方關于分居的通話聊天內容等。
10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比如一方婚外情、一夜情、長期嫖娼等證據均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證據不能是人為制造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
為什么要簽離婚協議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1.以侵害法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法律依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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