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候怎么查財產
離婚時候查財產的方法如下:
1、調查家庭財務:可以從家庭財務記錄(如存折、銀行對賬單、收據、發票、財務賬目等)入手,了解家庭的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
2、搜集證據:如果懷疑對方隱瞞財產或存在財物轉移等行為,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如銀行流水、財物交易記錄、房屋產權證等。
3、派出律師: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調查,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對方個人和企業的財產和資產信息,并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評估。
4、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懷疑對方有財產轉移或銷毀等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財產等,以確保離婚財產分割時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是離婚的重要證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證明: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擁有房產證、汽車證明等財產,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等證明材料: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撫養協議、撫養費等相關證明材料。
5、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商定離婚事宜,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綜上所述,離婚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規,尊重法律程序,及時咨詢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離婚怎么查取對方的財產
法律主觀:
離婚財產調查取證的方法: 1、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然后律師憑申請令對財產進行調查取證,或者是律師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為財產調取證據; 2、當事人也可以在取得對方銀行卡信息,如卡號、開卡人姓名等之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依職權為財產調取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可以查對方財產嗎
離婚可以查對方財產,但是不能擅自查詢。
離婚時,查對方財產的方式:
1、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
2、可以在取得對方銀行卡信息,如卡號、開卡人姓名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調取證據。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后過錯方分財產的方式: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并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
1、男女平等;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
3、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
4、照顧無過錯方;
5、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如果該存款為女方婚前財產,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請求法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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