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離婚如何取證
冷暴力離婚的取證方法,具體如下:
1、可以通過影像記錄、音頻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并找人作證;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傷痕,可以去做醫學鑒定,作為對方實施暴力的法律證據;
3、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嚴重情況,病例、鑒定意見可以作為證據。
冷暴力離婚具備的條件,具體如下:
1、冷暴力離婚條件是如果協議離婚的,雙方只要達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
2、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則只需要有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證據,經法院調解無效的,就可以由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冷暴力離婚的取證方式如下:保留報警記錄,報警行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聽到或是見到家庭暴力的鄰居做出的;向身邊親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證的鄰居、居委會等調解組織的人員調取證人證言;保留書證,男方寫的悔過書等;通過影像記錄、音頻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種,其表現形式多為通過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離婚為了找證據錄音違法嗎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都要遵守夫妻忠誠的義務,社會上有很多夫妻一方出軌的案例,夫妻另一方想要提出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需要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對方出軌的事實,那么,離婚訴訟錄音證據合法嗎?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離婚訴訟錄音證據合法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 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二、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三、離婚訴訟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大誤區:誰先提出離婚誰就吃虧 有的當事人認為先提出離婚的,對方會以不離婚為要挾,從而導致自己在訴訟中處于被動,尤其在財產分割時會吃虧;或者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責任方或過錯方,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偏向對方。這種想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中的主動與被動取決于證據的收集、法律的運用以及訴訟技巧和經驗,法官判案也是依據證據、調查到的事實和雙方的感情狀況,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裁決,當事人完全沒有必要擔心。這種誤解常常導致夫妻雙方都不愿主動提起離婚訴訟,從而長期處于冷戰當中,很多感情已經破裂的婚姻處于"植物人"狀態,對當事人雙方有害無利,同時也不利于社會安定團結。 二大誤區:有婚外情就可離婚,有婚外情并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這里的同居是指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與婚外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證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有的婚姻當事人請一些所謂的私人偵探去調查對方的婚外情,往往事與愿違,達不到預期的目的,如把握不當還很容易構成不法侵犯別人隱私權。 三大誤區: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 我國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隨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訴,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與條件也很多,不僅僅只有分居2年一個條件。 四大誤區:對產權登記存在認識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房屋登記是誰的名字在離婚時就會判給誰。事實上在婚后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哪一方的名義登記,只要沒有特殊的約定,都應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權分割。 一方父母婚后贈與房產,沒有明確說明的,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也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大誤區:財產轉移隱匿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登記等,以為轉移了便萬事大吉,實際上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還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財產而少分財產,因此如要轉移財產必須慎重。而且,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了共同財產未進行分割,仍可主張分割。按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離婚后發現還有共同財產未分割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六大誤區:“青春損失費“賠償誤區 有女性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只有存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受害方賠償。最高院關于婚姻案件的問答中,也明確指出,女方要求“青春損失費”是于法無據的。 七大誤區:“我不同意離就別想離” 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就不會判決離婚;事實上,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因此,一旦對方已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另一方應積極備應訴,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不可抱著不同意離法院就不會判離的僥幸心理,從而忽略了維護自己權益必要的準備工作。 八大誤區:小孩撫養誤區--撫養費和撫養權 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判決離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撫養,自己就沒有任何義務了,或者認為小孩子判給對方后,自己就再也沒有機會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實際上離婚解除的是婚姻關系,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是無法解除的,雙方還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比如監護撫養贍養繼承等,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仍應當承擔撫養費。離婚后,如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變更小孩的撫養權。 九大誤區:離婚了就別來找我 婚姻當事人在法庭上對薄公堂后,往往會有一種報復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撫養權后,常常拒絕對方探望小孩,這就侵犯了對方的探望權,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法院會判決支持,并可應一方的要求強制執行。 十大誤區:只要找到了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自己在訴訟中就會占主動 實際上,婚外情只能說明一方有過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能會少分。而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勢必行動非常隱蔽,另一方很難查找證據,再者,非專業人員取證因不了解法律的規定,往往容易侵犯別人的隱私,因此在查找對方婚外情證據時,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找回來的證據在法庭上并不一定具有證明效力。經常有當事人過份注重尋找對方婚外情的證據,而忽略了更重要的證據--財產證據的收集。導致在訴訟中處于非常不利的位置。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離婚訴訟錄音證據合法嗎”等相關法律知識。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錄音作為離婚證據必須是真實的,錄音證據必須是合法的,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
老婆出軌取證怎么取
老婆出軌取證怎么取
老婆出軌取證怎么取,婚姻出軌成了婚姻生活中的家庭便飯,不僅是男性出軌的概率日漸升高,女性出軌的概率也在明顯提升。接下來我們一起去看看老婆出軌取證怎么取呢。
老婆出軌取證怎么取1
一、空姐老婆出軌以后要如何取證?
1、查看短信
有些時候老婆會將自己的出軌短信遺留在手機里,可以趁著老婆睡覺或者是洗澡的時候查看她的短信。如果她真的出軌了,會很難將手機放在你易接觸的地方,你偷看的幾率會很少,而且她也不會蠢到不設密碼,所以需要你自己創造機會,或偷偷記住她的密碼。
2、錄音
其實老婆出軌弄證據很簡單,一般照相什么的你都弄不到的,那就是給她錄音,計劃好和她談一次,準備好錄音的東西,套她讓她說出實話,她不知道你錄音了,應該是會說的!這就是證據!
3、捉奸在床
拍、他們床照之類的,可以作為證據,只要南方在老婆出軌取證時沒有采取非法手段、沒有侵犯他們倆人的人身權等合法權益。
4、跟蹤
像電視中的情節一樣,隨便找個借口說你不在家,然后悄悄地跟著她。不過千萬別被老婆發現了,跟蹤畢竟是不光彩的事情,也不要因為跟蹤后,看見她和男人在一起,就頭腦發熱的沖上去就理論,一定要理性辨別一番,或許她只是和男性朋友一起,而有什么隱情不想讓你知道呢?還是盡可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情感問題添加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感分析
二、老婆出軌取證注意事項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系。也就是說,只有對于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2、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老婆出軌取證怎么取2
懷疑老婆出軌了怎么找證據
一、老婆跟你談話的時候是否很沒耐心?
老婆出軌大多數是精神出軌,她的心已經不在你這里了,所以跟你談話是很沒耐心的。你們總是話不投機半句多,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對你已經完全沒感覺。
女人是很感性的,愛或不愛會完全表現出來。當老婆跟你談話的時候顯得很沒耐心,說明她已經不愛你了,這時候她很有可能已經愛上別人了。
二、老婆是否愿意把電話給你用半天
你可以找一些借口讓老婆借電話給你用半天,借口可以說是手機壞了又或者是工作需要等。如果老婆愿意把電話給你用半天,說明她可能是清白的。
但是如果她不愿意或者支支吾吾半天才愿意給你用,說明她是有事情瞞著你不想讓你知道的。真相很有可能就是她出軌了。
三、夫妻生活看她的態度
女人其實很不善于掩飾自己的內心情緒,她愛你就對你死心塌地、愿意配合你做有趣的事情。她如果對你乏味了,就會直接在言行舉止中暴露出來。
在性行為上也是如此,她要么像個玩偶,死氣沉沉、任你把玩,要么不情不愿、拖拖拉拉、敷衍了事。這些行為說明了她拒絕跟你過夫妻生活,這一點有50%的可能性說明她已經出軌了。
除了以上的試探性行為之外,老婆出軌了通常也會有以下這些行為表現:
1.注重穿著打扮
當女人沉迷于各種化妝品之中,一天又調換著好幾種服飾,甚至在深夜里還做著護膚面膜,涂著亮眼的指甲油,讓男人不可靠近的時候,男人不要以為女人純粹是為了美,她的這種美是一種投資,可惜投資對象并不是你,而是她心中那個神秘的情人。
男人會慢慢感到自己內心的煎熬感逐漸上升,因為女人每天出門前都要自我收拾好長一段時間,難得一起出去吃飯,也要忍受她的拖沓和漫不經心。
2.約會增多行蹤詭秘
早出晚歸不再是男人的專利,你會嘆息她留給你的大多是遠去的背影,以及回家后那張撲紅沉醉的笑臉,接著便是她的一系列動作:甩鞋、扔襪、脫衣服,進浴室等等,這一切都是無言的發生著。
你除了滿臉的疑惑,只剩下感慨!你懷著好奇心去問,她說的是小、中、高、大等同學聚會,或是老鄉聚餐、公司組織的宴會等等。
3.喜歡獨坐著發呆和傻笑
女人常一個人默默地發呆或無事傻笑,男人就得注意啦。她寧愿獨自回味、幻想、也不愿與你交談、玩笑,預示著她的心已經馳騁在外遇的曠野中,她的世界正在被另一個男人占控、充填,你漸漸成為她眼中可有可無的人,不再是她聚焦的興趣點。
透明人的感覺非常難受,男人深深地察覺到自己的不安,外遇前的女人往往會形成一種壓抑人的氛圍。她抱著枕頭靜坐沙發沉思,她拖著地板面帶微笑,她切菜洗碗曬衣服傻笑,甚至看著手機屏幕也含著手指癡笑,男人不得不明白,她的心已經漂浮得較遠了,像斷了線的風箏。
夫妻感情破裂認定的20種情況
夫妻感情破裂認定的20種情況
夫妻感情未破裂
01、 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要求離婚,被告和好愿望較強,不同意離婚。
02 、雙方因生活矛盾提起離婚,沒有確已感情破裂的證據,且孩子年幼。
03 、雙方因生活矛盾提起離婚,對方照顧孩子、家庭比較盡心。
04、 對方主動溝通、希望和好,互有電話、短信聯系二人未明確分居。
注意:不共同生活,不能構成法律上的分居。
05 、原告初次提起離婚,被告未應訴答辯。
06 、原告有婚外情或其他過錯,被告選擇原諒不同意離婚。
07、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法定離婚情形,如賭博、吸毒、家暴等。
08、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
09 、經法院一審判定不準離婚后,雙方和好又共同生活。
10 、經法院一審判定不準離婚后,原告不能證明雙方分居滿一年。
夫妻感情已破裂
01、 庭后調解或庭中雙方均同意離婚。
02 、被告離家出走滿兩年,從未照顧家庭,原告起訴離婚的。
03、 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出現感情糾葛,嚴重影響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
04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05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06、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生活中類似的情況比較多見但要達到法定條件,必須滿足:
1.有比較固定的住所;
2.保持穩定的性關系;
3.持續較長時間共同生活!
4.不以夫妻名義。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取證較困難,需要至少有兩名證人出庭證明對方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同居,法院才可能立案,偶爾的”出軌”一般不被認定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07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一般情況下報警三次以上并且達到行政拘留的程度法院一審會判離。建議保留居委會或村委會以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記錄或醫院驗傷記錄等。
08、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建議保留對方參與網絡賭博的記錄或是線下賭博、購買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以及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是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以及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09、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法院一般會建議雙方簽訂分居協議,但是這種方式對方配合程度較低。在沒有分居協議的情況下,需要證明雙方互不履行義務,無轉款、聯系等。同時,雙方分居需因感情不和,像異地工作、出差等均不能認定為分居。
建議保留分居期間獨自居住的租房合同、鄰居證言、居委會居住證明、暫住證、雙方關于分居的通話聊天內容等。
10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比如一方婚外情、一夜情、長期嫖娼等證據均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但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證據不能是人為制造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
為什么要簽離婚協議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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