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授權委托書的主要內容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性別,年齡,住址,電話,工作單位,因為什么糾紛一案,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為什么訴訟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什么,最后落款寫上委托人的名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法律分析:第一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委托事項。第三部分,委托權限。第四部分,本人簽名和落款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l、離婚授權委托書第一部分——委托人、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2.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3、離婚授權委托書第三部分——委托權限婚案件授權委托書中的委托權限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因此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明確。(1)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B、特別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C、總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2)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托代理權分為兩種:A、一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B、特別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受托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權限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通常為一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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