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前雙方單位領導主持下達成的備忘錄中對本案所涉財產與其他財產一并作概括處理,最終以一定金額的貨幣方式對李某進行補償,視為對雙方全部財產的處理。 該案庭審中提交的證據5、備忘錄一份,證明“1、被告就財產中***萬元的份額歸原告所有”(庭審筆錄第8頁)此條即將全部財產折價結算后,最終李某還應分得***萬元。這個財產處理,就是概括處理的一種方式,對財產不作分項處理, 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代理詞而是一并處理,在折價結算中考慮并包含了涉案財產。 2、李某在起訴離婚時,訴訟請求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適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各項原則。,離婚后財產糾紛實質是離婚糾紛之延續,仍屬離婚糾紛,受《民法典》調整,故應適用《民法典》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各項原則。,(二)對財產分割協議從寬審查的原則。,離婚糾紛中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內容是一個整體,財產分割方案是雙方慎重考慮,權衡利弊后作出的決斷,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具體表現,不宜輕易否定。對財產分割協議應以形式審查為主,以尊重當事人約定為原則,變更協議內容為例外。,(三)尊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的原則。,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當事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注意,法律規定可以撤銷或變更原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并不包括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不能以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為由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在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難免帶著感情、親情及他人無法感知的因素,達成的協議也就未必絕對公平,不宜以衡量其他民事合同的標準來判斷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公平、合理。,(四)一方對另一方在《離婚協議書》訂立后,離婚證書領取之前購置的財產主張權利的,應審查該財產資金來源、形成經過及訂立《離婚協議書》時雙方是否知道該情況或已作處理。如離婚協議中已約定財產歸屬,對要求重新分割的請求不予支持。,(五)對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予以分割。,(六)對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已提出的某項財產,因證據不足,法院未予認定,后該當事人又有充分的證據,應該對原判決申請再審,而不得再次提起訴訟。但原判決未作處理或明確告知如有新證據可另行起訴的不在此列。,(七)根據《民法典》第47條提起訴訟的,應審查離婚時雙方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爭議財產的存在、是否已與其他財產或債務合并處理等等。如不屬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情形的,不應重新分割財產、處理債務。,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離婚后因為夫妻身份關系的消失,共同財產自然就失去了共有的基礎,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對于一些離婚時未分割或者分割后又反悔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離婚后財產糾紛。,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或者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15日內可以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有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要寫清楚答辯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人的要寫清楚代理人的身份情況。,正文部分主要寫清楚答辯的理由、答辯請求以及所依據的證據;答辯的理由要針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尾部一定要答辯人簽名并清楚所提交的法院及答辯時間。,離婚登記是指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現存婚姻關系所采取的一種行政程序。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踐中,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的情形多為一方在離婚時隱瞞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或其他收益,離婚后,另一方發現了這些財產,從而主張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產生的糾紛。此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還應注意,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當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提出。,此外,當事人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當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該協議本身并無強制執行力,當事人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其效力作出認定,方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先寫審判長、審判員好,再寫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與某某離婚一案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并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本代理人結合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再寫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離婚案件的代理詞格式如下:寫明哪個律師事務所受原告或者被告委托代理;二、內容包括:1.因為何事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而建議法庭判決離婚;2.禽婚后財產的分配和撫養費的規定。三、落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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