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怎么補辦需要什么資料
一、首先來看看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補辦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原登記的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當事人雙方依法登記結婚的,且現今仍然維持該關系的,通俗說就是夫妻關系仍然存在。夫妻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的。還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二、補辦結婚證所需人數:
若因故兩人都未能親自到,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提交公證當事人補辦的結婚證所需的相關證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應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而且補辦結婚證并不需要夫妻都去辦理,只需一方即可。由于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的人才行,民政部門只要核對相關證件就可網上查明情況。
三、補辦須持證件:
1、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2、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對于身份證號碼錯誤的、一二代身份證號碼不統一的,補領結婚證時,必須出示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結婚證丟失證明。
3、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了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拿出證明其婚姻狀況證明。否則不予承認該夫妻關系
4、若結婚證內容錯誤的,要去原登記的機關或檔案局找證明材料。
5、其他的,戶口本上夫妻兩人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提供的證明也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四、補辦結婚證的步驟:
1、兩年內登記結婚的夫妻,若各區縣婚姻登記處還存在其檔案,夫妻一方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以拿到新證。
2、結婚超過兩年的就有點麻煩了,這時夫妻一方需要到各區縣的檔案館復印出登記材料,然后再帶上身份證、照片、戶口本等材料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大約在補辦那天就可拿到新證啦。
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流程
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流程:
1、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饑毀緩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出示并提交結余消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系證明書》和其他相關資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流程: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結婚證撕了怎么補辦
如果結婚證被撕了或者遺失了,需要補辦結婚證。以下是補辦結婚證需要注意的事項:
1. 先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咨詢補辦結婚證的具體程序和所需材料。不同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辦理。
2. 根據民政局的要求,準備好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證明身份的材料。如果結婚證被撕了,還需要提供原結婚證的復印件。
3. 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填寫補辦結婚證的申請表,提交所需材料。民政局會進行審核和核實,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予批準。
4. 在民政局領取新的結婚證。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費用標準也會因地區而異。
需要注意的是,補辦結婚證的時間可能會比較長,因此建議盡早辦理。此外,如果結婚證被撕了,建議盡快補辦,以免影響日后的生活和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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